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咨詢兩個關于減持上市公司IPO限售股的問題:
減持的股票數量中,有被投資上市公司轉增股,計算增稅應稅額時,買入價的確定。
(1)假設A公司為合伙企業,投資B公司1000萬,1年后B公司成功IPO上市,上市發行價為19元,A公司此時持有B公司股票100萬股,限售期三年;
上市后第二年(限售期內),B公司公告分紅,每10股轉增5股,轉增后A公司持有B公司股票150萬股,股價為每股10元。
(2)三個月后減持120萬股時,股價賣出價為每股12元,計算增值稅應稅額買入價是否仍為發行價19元?
增稅應稅額是否=120萬股*(12元/股-19元/股)=-840萬 不繳增稅。
(3)如果當時不減持,上市后第四年(限售期后),B公司再次公告分紅,每10股轉增3股,轉增后A公司持有B公司股票195萬股,股價為每股13元。
(4)三個月后減持170萬股時,仍以每股12元作為賣出價,計算增值稅應稅額是否限售期后轉送股數買入價為0?其他股數均為發行價19元/股?用加權平均來計算170萬股的買入價?即:
(150萬股*19元/股+45萬股*0)/195萬股*170萬股=2484.62萬
另外,政策文件中是否有(稅總稽便函[2017]173號)規定,解禁后所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后發生的送轉股,應按無償取得股票處理,該部分送轉股買入價為0。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三個月后減持120萬股時,股價賣出價為每股12元,計算增值稅應稅額每股買入價=1000/150
增稅應稅額=120萬股*(19-1000/15)
如果當時不減持,上市后第四年(限售期后),B公司再次公告分紅,每10股轉增3股,轉增后A公司持有B公司股票195萬股,三個月后減持170萬股時,每股股價成本=100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