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從京東網上采購了部份促銷物資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公司無發直接付款給平臺,故通過員工的支付定支付了貨款。現存在的問題是增值稅發票購買方與付款單位不一致,擬以員工報帳或與員工簽訂委托付款協議做補充的方式處理,請問這樣做增值稅進項可以抵扣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員工報銷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稅,取決于具體的報銷項目和所取得的發票類型。
一、可以抵扣的情況
如果員工報銷的費用屬于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支出,且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這部分費用的進項稅額是可以進行抵扣的。例如,員工培訓費用、差旅費用等,只要取得了合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可以進行認證抵扣。
二、不可以抵扣的情況
如果員工報銷的費用屬于個人消費或非生產經營支出,如個人福利、娛樂費用等,那么這部分費用的進項稅額是不得進行抵扣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定,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如果員工報銷時取得的是普通發票而非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也無法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因為普通發票不具備認證抵扣的功能,只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進行抵扣操作。
綜上所述,員工報銷的增值稅是否可以抵扣,需要根據具體的報銷項目和發票類型來判斷。企業在處理員工報銷時,應嚴格按照稅法規定進行操作,確保合法合規。
簽訂委托付款協議做補充的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