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2020年當年研發費用占當年收入的比例未達標,但是連續三年占比是達標的、且我公司在2023年也已經三年一審(2020-2022年)通過,并再次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請問2020年當年研發費用占當年收入的比例未達標是否影響企業所得稅享受按15%的所得稅稅率優惠?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否受影響?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3年。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頒發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稅收優惠。高新技術企業需符合認定條件,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2、依據財稅[2015]119號文件規定一、研發活動及研發費用歸集范圍。本通知所稱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貴公司從事的研發如果符合文件規定原則是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政策的。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