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本人名下有一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企業),現本人擬用此獨資公司收購本人投資的其它企業股權,本人獨資公司與本人持有股權理論上都屬本人所有,股權變更并沒有導致所有所發生變化。此種情況下,股權溢價部份需要交納所得稅嗎?如是,為什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自然人股權溢價部分需要交納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所得屬于財產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在股權溢價轉讓的情況下,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股權轉讓收入-投資成本-轉讓費用)×2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額。
計算方法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股權轉讓收入-投資成本-轉讓費用)×2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額。
適用稅率
自然人股權轉讓的所得稅率為20%。
相關法律條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所得屬于財產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股權溢價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