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有一批材料 ,是因客戶的計劃所做的備料,現客戶取消訂單,將此材料款給我司,但是客戶要不需要將此材料運到他們公司,而是請我司就地處理,請問此種情況下,是否可以認為是材料銷售或是價外費用?現在的問題是我司向客戶提出客戶需給我們材料款+13%的增值稅�?蛻舨煌庵Ц�13%的增值稅。請問此種情況下是否需要收取13%的增值稅。依據的政策是什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是否收取13%的增值稅是由您們雙方協商解決,政策沒有對此的規定,實務工作中,一般都是材料購進多少錢,例如購買價是10萬(含稅),就找對方索要10萬的賠償,這個價格里面已經是含稅金額。不明白您公司單獨索要13%的稅款是基于什么基礎,從您的描述中無法分析得出合理性。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