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舉例:假設某公司2023年8月7日取得自然資源部門的臨時占地批復(具體為耕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一)征收的耕地,自批準征收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請問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2024年8月呢還是2024年9月,請予以明確,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征收的耕地,自批準征收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