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們公司名下房產在A市的B區,公司注冊地和稅務主管部門在A市的C區。
我們在交納房產稅時,將應交給B區的房產稅交納給了C區,B區和C區的財政獨立,交納錯誤時間時間已達10年以上。請問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怎么處理?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與單位注冊地稅務溝通 :是否能退還已繳納的房產稅。
退還或重繳 :如果單位注冊地稅務同意退還已繳納的房產稅,你公司可以按照他們的指引操作。如果不同意退還,你公司應按照房產所在地稅務的規定,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房產稅。
避免重復繳納 :作為納稅人,您不會因同一房產被重復征稅。如果存在重復繳納的情況,你公司有權要求退還多余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