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AB為母子公司,A有土地,B有資金,共同開發,建成以后免租B若干年的租金,請問這個業務涉及哪些稅種?A要取得房產證如何完稅,有哪些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共同開發房產時,出資金方無租使用房產涉及的主要稅種包括:
增值稅: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和財稅[2016]36號文的規定,無租使用不動產的增值稅處理方式有所不同。對于關聯企業間的無租使用,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征收,計稅銷售額按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平均價格確定。對于非關聯企業間的名義上的無租使用,例如一方出資建設建筑物換取土地使用權,出租方應按“服務業——租賃業”稅目繳納增值稅,而使用方則按“銷售不動產”稅目繳納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對于關聯企業間的無租使用,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和《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關聯方之間發生的明顯違背獨立交易原則的行為進行調整。對于非關聯企業間的無租使用,雙方應按照實際經濟業務進行納稅申報。
房產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如果房產用于出租,則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如果房產自用,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稅率為1.2%。
土地使用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時,土地使用稅應由實際占用土地的一方繳納。
印花稅:在合作開發房地產過程中,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繳納0.05%的印花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繳納1%至7%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繳納3%的教育費附加。
土地增值稅:對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合作建房的情況,建成后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在實際操作中,各方應根據合作協議和稅收法規明確各自的納稅義務,確保合規繳稅。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