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租個人的房子,使用的水費,電費,燃氣費等發票只能開房東個人的名字,我司拿抬頭是房東個人名字的發票可以稅前扣除嗎?如果不可以需要什么資料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九條規定,企業租用(包括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的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出租方作為應稅項目開具發票的,企業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出租方采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出租方開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因此,合同中約定水費,電費,燃氣費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可以憑房東個人名的發票或發票復印件稅前扣除。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