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
我原是一家化妝品生產公司,2000年成立了銷售公司,兩公司采取經銷形式;2005年將銷售公司又改制為集研發生產銷售為一體的股份公司.
請問:
1) 現在是否還可采用以前的經銷形式,是否必須改為委托加工形式,
2)通過本網站"消費稅納稅籌劃"的學習,消費稅通過雙方聯營是可以籌劃的,我想知道根據的法規是什么.
謝謝!
專家解答如下:一總的來說成立銷售公司是可以節稅的但應注意定價相對合理否則稅務機關有權調整。
二本網文章均是作者之見看看而已特別是籌劃文章千分不要照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