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你好:我公司為執行工效掛鉤政策的企業,每年由集團公司給我們核定一定的工資總額(包括正式職工與各種勞務用工的工資),但是,由于我們的工作需要需經常性的聘請各種在職的專業人員(按次以勞務報酬的形式支付工資),請問在核定的工資總額內的這樣的勞務報酬支出該如何入賬?是需要取得稅務代開的勞務發票還是我們自制的合同、工資表既可?如果需要代開發票,由于我們簽定的合同是按項目在同一個合同上與多人同時簽定,每個人的勞務報酬均未達到起征點,但總額要超出起征點,且由我公司統一代開、代扣各種稅款,請問這種情況下我們是否要繳納營業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需要取得稅務代開的勞務發票。勞務報酬以每個人一個月內的同一個項目的收入為一次,未達起征點的可免稅開票。如果由你公司統一開票,已超過起征點則不能享受免稅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
申請代開發票經營額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按次起征點的,只代開發票,不征稅。但根據代開發票記錄,屬于同一申請代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在一個納稅期內累計開票金額達到按月起征點的,應在達到起征點的當次一并計算征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208號
提高增值稅的起征點:將銷售貨物的起征點幅度由現行月銷售額600~2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將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幅度由現行月銷售額200~800元提高到1500~3000元;將按次納稅的起征點幅度由現行每次(日)銷售額50~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200元。
提高營業稅的起征點:將按期納稅的起征點幅度由現行月銷售額200~800元提高到1000~5000元;將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由現行每次(日)營業額50元提高到每次(日)營業額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