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一制鞋企業,公司購入的鞋楦為生鋁鑄制,如需更新,舊楦可返回加工新楦,購入發票也是以鋁價和加工費兩項開具,請問:我公司在購入時應將其作何資產認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按固定資產入帳,不能抵扣進項稅。未達固定資產標準的作低值易耗品入帳,可以抵扣進項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條例第十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
(一)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
(二)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