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總部在深圳,屬商業零售行業,想在全國開設零售店面,請問專家零售店注冊什么形式最佳,若注冊為“連鎖機構”外地店面怎樣納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
有沒有更好的注冊形式方便管理也方便納稅呢?
謝謝專家解答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最好的方式就是注冊連鎖機構。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可以匯總繳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連鎖經營企業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號
2003-02-27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國家經貿委關于促進連鎖經營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49號)的精神,支持連鎖經營的發展,現將連鎖經營企業實行統一繳納增值稅、所得稅的有關問題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內跨區域經營的統一核算的連鎖企業,需要實行由總機構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申報繳納增值稅的,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連鎖經營企業增值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97號)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內資連鎖企業省內跨區域設立的直營門店,凡在總部領導下統一經營、與總部微機聯網、并由總部實行統一采購配送、統一核算、統一規范化管理,并且不設銀行結算賬戶、不編制財務報表和賬簿的,由總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從事跨區域連鎖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由總機構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 上述跨區域經營的連鎖企業實行統一繳納增值稅、所得稅后,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辦發〔2002〕49號文件的精神,及時制定統一納稅后所屬地區間財政利益調整辦法,妥善處理好各級財政利益分配關系,以確保連鎖企業門店所在地的財政利益在納稅地點變化后不受影響,以利于連鎖經營的發展。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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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是省內跨區可以,外省不可以匯總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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