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尊敬的專家:
我公司是浙江的一家建筑施工企業,在不屬于同一地區的浙江的另一個地方成立一個項目部,開發其他項目,并在當地繳納營業稅,現在當地的地稅局通知我公司:外境證上的合同價與實際開具發票的金額不一致(實際開具的金額大于外境證上的金額),要求我公司在當地地稅局交納超過外境證上金額的所得稅.
請問,這是怎么一回事?對我公司會產生不利嗎?我公司應該怎樣來操作?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稅務局的做法沒有文件依據。你們可以再簽訂一份補充合同,調整一下合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