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你好:我公司為一家技術咨詢公司,現有一項目已取得有關部門科技項目計劃任務書。在此項目發生的費用中,有一部份為為此項目開發軟件支付的軟件編制費(所開發的軟件為科研項目的一部份)還有一部份費用為購買外部軟件費用�,F請問專家:1、第一部份軟件開發費用我們是否按照無形資產來管理(項目驗收后軟件不歸本公司所有)?2、外購的軟件費用是否計入無形資產?如計入其如何攤銷?可否比照固定資產的加速折舊來進行一次性攤銷?相關的文號是什么?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不能按照無形資產管理。
2、外購的軟件計入無形資產,按兩年攤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3]113號:
一、允許實行加速折舊的企業或固定資產
(一)對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技術進步快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生產“母機”的機械企業、飛機制造企業、化工生產企業、醫藥生產企業的機器設備;
(二)對促進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國家鼓勵投資項目的關鍵設備,以及常年處于震動、超強度使用或受酸、堿等強烈腐蝕的機器設備;
(三)證券公司電子類設備;
(四)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
(五)外購的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構成無形資產的軟件。
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方法
(一)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方法不允許采用縮短折舊年限法,對符合上述加速折舊條件的固定資產,應采用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
(二)下列資產折舊或攤銷年限最短為2年。
1.證券公司電子類設備;
2.外購的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構成無形資產的軟件。
(三)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最短折舊年限為3年。
三、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審核管理
(一)省一級稅務機關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等情況,對本通知第一條第(一)和第(二)款進一步細化標準并適時調整。
(二)企業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固定資產可在申報納稅時自主選擇采用加速折舊的辦法,同時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三)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檢查,發現不符合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條件的,應進行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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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可攤銷計入管理費用-技術開發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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