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有幾個問題要請教一下:
1.我們是一家設計單位,現在對方需要我們開履約保函,請問該進什么科目?我做的是:借:其他長期資產 貸:銀行存款
另外此保函的錢沒有確認收入,是做“預收賬款“的,這樣行嗎?
2.我們屬于技術服務行業,公司沒有設“制造費用”這個科目,所以每月設計室的固定資產折舊還有工資都是直接進“營業成本”這個科目,這樣行嗎?如果不行,該怎么處理呢?
3.買開放式基金的收入是做“投資收益”嗎?
4.上次聽劉老師的課,他提到一個問題:就是一個人到一個單位上班前,這個單位給的補助,作為接收捐贈收入,不用交個人所得稅。請問,個人接受捐贈是不是應該按偶然所得 20%交個人所得稅呢?從職工教育經費中支付的獎勵給個人的費用(貨幣形式)可以不計入工資薪金,稅前列支嗎?
5.請問如果是獨立核算的分公司(沒有注冊資本)可以向總公司交管理費,稅前列支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應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在服務尚未提供的情況下,此保函的錢沒有確認收入是可以的,是做“預收賬款“。
2.可以直接進“營業成本”這個科目。
3.買開放式基金的收入是做“投資收益”。
4.沒有明確的文件規定個人接受捐贈應該按偶然所得 20%交個人所得稅。個人獎勵不能從職工教育經費中支付,應計入工資薪金,按計稅工資標準在稅前列支。
5.不可以向總公司交管理費稅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