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
以下是我以前提的問題和您的解答.但目前海關卻認為保稅倉庫材料必須存放在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加工不允許發出去,請問這種說法合理嗎?
以前提的問題:
我公司是一家位于蘇州工業園區的外資企業.目前公司有這樣一項業務:由國外進口材料進行加工,但加工過程是委托國內另一家供應商進行的.然后由我公司包裝出口.我公司目前有一保稅倉庫.請問:此項業務可以作為來料加工復出口嗎?進口材料可以存放在保稅倉庫作為免稅材料嗎?可以免關稅和增值稅嗎?
專家解答如下:
此項業務可以作為來料加工復出口。進口材料可以存放在保稅倉庫作為免稅材料。可以免關稅和增值稅。
專家解答如下:我認為不合理。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稅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0]165號第二條:保稅區外的出口企業開展加工貿易,若進口料件是從保稅區內企業購進的,可按現行的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稅收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