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你好:
我公司為一新成立的咨詢公司,符合財稅[1994]001號減免企業所得稅條件并已申請減免,但到目前為止尚沒有批復下來。現請問1、帳務處理是否如下:
2007年12月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2008年1月 借:應交稅費
貸:銀行存款
待批復下來后申請退稅 借:銀行存款
貸:所得稅
還是 借:銀行存款
貸:盈余公積
2、如果是退稅后增加盈余公積,將與2007年直接減免產生差異(盈余公積增加,未分配利潤減少),這樣可以嗎?
3、如果批復下來后,2008年將繼續免稅,到時是否不用再做任何帳務處理?
麻煩專家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借:銀行存款 貸:所得稅
2、不可以。
3、不用再做任何帳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