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
我公司在上海成立了一家咨詢總公司,現在北京成立了分公司,請問:
1。分公司可否申請在地方不預繳所得稅,匯總至總公司合并申報。
2。目前分公司的費用都由總公司支付,包括租金,租入房屋改良支出,固定資產等,而且發票均已開總公司抬頭,請問這些費用可否轉至分公司帳上并稅前抵扣,如果不能,總公司能否吸收入帳并稅前抵扣?
3.分公司的款項均由總公司劃入,帳上是否能掛往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不可以。
2、可以總公司吸收入帳并稅前抵扣。
3、可以掛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