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是一文化傳播公司,專提供廣告設計,宣傳畫冊、廣告牌設計和制作。
請問:1.營業稅應該如何計算?(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5%對吧?這其中成本包括內容是什么?
2.例如承接一單10萬元制作宣傳畫冊制作業務,紙張及印刷等直接費用8萬,那么這8萬能否入成本減除后計算營業稅?即(10-8)*5%=1000?
3.文化事業建設費應該如何計算?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廣告業是指廣告的制作和發布,廣告代理業是指代委托人辦理受托事項的業務。
在判定廣告業的計稅營業額時需要注意的是,從事廣告代理業務的,以其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包括媒體、載體)的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判定一項廣告業務中廣告經營單位是否是廣告代理者,是否適用廣告代理行為的差額納稅政策,有較為具體的標準。即如果廣告公司從沒有相應廣告發布經營資質的單位取得廣告媒體經營權,那么兩者間的關系為媒體租賃關系,廣告公司在具體的經營活動中為廣告發布者,不適用代理行為的差額納稅政策,即廣告公司支付的“媒體租賃費”不允許在應稅營業額中扣除;如果廣告公司從有廣告發布經營資質的單位取得媒體經營權,雖然是整體的媒體經營權轉讓,也認定兩者的關系為代理關系,廣告公司為廣告代理者,允許其將支付的“媒體發布費”在應稅營業額中扣除,以差額計繳各項稅費。
2、這8萬不能減除后計算營業稅
3、文化事業建設費與營業稅的計稅依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