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
我公司為系統集成產品的企業,現有這樣一項業務:將要將集成產品(含自研軟件)作為固定資產向外出租5年,合同中規定產品的所有權歸我方,折舊年限為5年,由我方計提折舊.
我的問題是:1.這項資產在出租時是否要按視同銷售交增值稅?
2.收取的租賃費是交增值稅還是營業稅?
3.我方可否計提該項資產的折舊?
4.此項業務是否可重新規劃為:按產品銷售分期付款的方式能將 我方的稅負降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不要按視同銷售交增值稅
2.收取的租賃費要交營業稅
3.你方可以計提該項資產的折舊
4.不好說。籌劃問題按規定不在網上作答請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