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為一般納稅人,于2005年1月份代理進口貨物一批,價值100萬元(有一部分石材還在我公司倉庫內)。當時約定按自營進口再銷售給被代理企業操作,所以進口時繳納的進口增值稅作為我企業的進項稅抵扣了,可是被代理企業由于市場及資金問題一直到現在沒提貨付款,只是通過其他企業(被代理企業的欠款方)零星付了20萬元,我企業只能掛往來帳戶,沒開票做銷售處理,由于我企業是做外貿業務,很少有開增值稅發票業務,因此近期我公司在申報時經常被鎖機,原因增值稅附太低,想請教專家我企業該怎樣處理這件事情?這20萬元其他企業代付的款項能開票走銷售嗎?還是不管將來誰付款先將所有的100萬元的票全部給被代理企業開齊掛應收款?目的是盡快將留抵的進項稅抵掉。如不能怎麼辦?會給企業帶來怎樣的風險?請專家提示最佳處理辦法?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可以將所有的100萬元的票全部給被代理企業開齊掛應收款,20萬可沖應收款。這樣處理不存在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