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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補充回復 | |
專家回復 | 財稅[2006]33號 |
專家回復 | 我又查了一下以前的規定,應可以抵扣: 下列應稅消費品準予從應納消費稅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消費稅稅款: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煙絲為原料生產的卷煙;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酒和酒精為原料生產的酒;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化妝品為原料生產的化妝品;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護膚護發品為原料生產的護膚護發品; 5.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稅珠寶玉石為原料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6.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稅鞭炮、焰火為原料生產的鞭炮、焰火。 國稅發[1993]156號 對企業2001年5月1日以前外購酒精已納稅款無論什么原因造成沒有抵扣完畢,2001年5月1日以后均一律不得抵扣。國稅發[2002]109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