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現行增值稅征稅范圍中的固定資產主要是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因此,轉型改革后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仍然是上述范圍。
"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不能納入增值稅的抵扣范圍",這句的含意是指自建的房屋及建筑物所用到的材料的進項不能抵扣?還是指購買的現存的房屋及建筑物不能納入增值稅的抵扣范圍?請老師再給予更詳細的解釋一下.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自建的房屋及建筑物及購買的現存的房屋及建筑物均不能納入增值稅的抵扣范圍。我覺得沒有什么可解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