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
我單位是民營企業,和原主管局及其下屬事業單位共同建辦公樓,今年1月已開始使用,我單位的設計收入可以由主管局給建設單位撥款時抵扣,故主管局先墊付了我單位建樓資金,以后的收入直接抵扣,近日才完成工程決算,結果造價太高,我單位接受不了,經過領導幾次交涉,主管局建議先不辦理我單位的房產證,雙方簽定一個協議注明我單位的產權,帳務上也不做處理,形式上是無償使用,說這樣處理是為了我單位少交稅考慮的,
請問老師:1,這樣是否有產權風險?
2,企業無償使用政府機關的辦公樓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應該由企業交吧,如何計算?還有什么其他涉稅問題?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這樣是否有產權風險不好說,稅法沒有相關規定,個人認為不辦肯定要比辦了房產證風險要大些。
2,企業無償使用政府機關的辦公樓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應該由企業交。房產稅按原值減30%的1.2%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稅按實際占用面積乘以單位稅額計算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