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請教老師,我單位屬于出口加工企業,有內銷也有外銷,現在有一個問題,就是關于城建稅計稅基礎怎么確定。也就是說對于出口免抵退稅額,是否要交納相應的城建稅。舉個例子吧,例1:應交增值稅專欄當月銷項稅100萬元,進項稅80萬元,出口抵內銷應納稅額17萬元(當月出口銷售100萬元*17%退稅率),出口退稅17萬元。那么,城建稅計稅基礎是100-80呢還是100-80+17
例2:應交增值稅專欄當月銷項稅90萬元,進項稅100萬元,出口抵內銷應納稅額7萬元,出口退稅10萬元。那么,城建稅計稅基礎是0還是90-100+7+10,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又是多少?
在此先謝謝老師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是100-80+17
2、是90-100+7,也即不交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25號
2005-02-2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就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全面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政策明確如下:
一、經國家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分別按規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二、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稅稅額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不再退還,未征的不再補征。
三、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