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屬進出口企業,現在與國外客戶簽定了合同,我司要付5%的傭金給他們,是付到國外去的,
請問:
1、在新的營業稅條例下,我是是否要代扣代繳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若要代扣營業稅稅率為5%嗎,
2、5%的傭金屬勞務報酬嗎?勞務報酬是按什么比例交個人所得稅?
3、傭金稅務局有規定嗎,是不是不能超過5%。
4、但是匯發【2008】64號中第四大點第三小點規定:境內機構發生在境外的進出口貿易傭金, 無須辦理和提交《稅務證明》,這里指的無須提交《稅務證明》是不是就是不用代扣代繳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外提供勞務不在我國繳納營業稅和所得稅。按匯發【2008】64號開具免稅證明即可。沒有比例限制。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是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文件,稅務應當給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