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尊敬的老師:
您好!本公司是一家生產工業用油與工藝用油的企業,自《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發以后,在政策的執行過程中,本企業遇到了一些實質性的問題,煩請老師及專家給予指點,不勝感激!比如:
(1)《通知》規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生產企業庫存的外購的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已稅原材料,在2008年12月稅款所屬期內按照生產原料一次領用處理。一次性計算的稅款扣除金額大于當期應納稅額部分,可結轉到下期扣除。可以計算抵扣的稅款按原政策規定只能以0.2元/升計算抵扣稅額,可是,領用原庫存原材料生產的產成品(包括2008年12月31日庫存的產成品)在2009年1月1日以后銷售的,在計算消費稅時必須按1.00元/升計算,這樣可抵扣的消費稅稅額就減少了0.80元/升,大大地加重了企業的稅負。本公司2008年底庫存基礎油500噸左右(約563000升),計算可抵扣消費稅稅額112600元,如果將這些原材料生產成產成品在2009年1月1日以后銷售,撇開添加的其他不可抵扣的原材料,計算消費稅563000元,減去可抵扣消費稅112600元,必須多繳納消費稅450400元,這對于企業來說是一個沉重的負擔,目前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企業經濟效益大幅下滑,這更是雪上加霜。國家政策有否考慮領用去年庫存原料生產成品(包括去年庫存產成品)今年銷售的,適當放寬的相關政策?著情從企業實際利益出發,允許企業有一個緩沖期,以便給予適當的扶持。
(2)成品油消費稅征收范圍注釋中第六條規定:潤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生產的用于內燃機、機械加工過程的潤滑產品,能否詳細解釋一下機械加工過程具體包括哪些過程?用于內燃機、機械加工過程的潤滑產品,具體包括哪些產品?用于有色金屬壓延加工的相關軋制油品與平整液是否屬于該潤滑產品范圍?國家政策有否具體的文件規定?根據國家統計局編制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注釋中的分類,金屬壓延屬于一個單獨的行業,它不包括在機械加工行業范圍內。如果用購進的經過加工的植物油(如棕櫚油,菜籽油等)生產的成品是否要繳消費稅?如果要繳,購進的植物油能否抵扣?急盼回復,以便企業具體執行,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很抱歉,沒有放寬的相關政策,因為以前銷售方是按原稅率交的消費稅,所以你公司也只能按原稅率抵扣。
(2)機械加工過程具體包括哪些過程稅法沒有相關解釋。用于內燃機、機械加工過程的潤滑產品具體包括哪些產品稅法也沒有具體規定。個人認為用于有色金屬壓延加工的相關軋制油品與平整液應屬于該潤滑產品范圍。
用購進的經過加工的植物油(如棕櫚油,菜籽油等)生產的成品如果是消費稅條例列舉的產品要交消費稅,否則不交消費稅。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你說的有道理,可以向稅務機關爭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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