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進出口企業,采用進料加工方式進口一些尼龍粉,用于出口產品的表面噴塑。我們將進口粉委托加工廠加工,正常我們應付給對方加工費。但由于加工廠給我們供貨,所以加工廠就未收取加工費,免費為我司加工貨物。請問;1、我們將尼龍粉出庫進當期成本,可以嗎?
2、我公司這樣經營可以嗎?
3、加工廠免費為我們加工,稅務局認可這種經營方式嗎?能否認定加工廠隱瞞加工收入?
4、這樣經營我們應注意些什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可以。
2、可以這樣經營。
3、如果與加工廠是關聯企業則稅務局不會認可。
4、要按無關聯關系所能接受的金額確認加工收入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