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1.我公司是一家內資企業(yè)有內銷也有間接銷售,同時也有為別公司代銷,代銷部分的帳務處理是先視同購進然后再銷售,代銷的利潤率在3%左右,100%代銷用于國內銷售繳納了增值稅,請問這一部分的進項稅額不做轉出行嗎,
2.我公司材料購進也是國內購進的用于國內銷售,進口進料與轉廠的進料用于間接銷售,倉庫料帳有做分開;只是模具,包裝材料,加工費等這些都是國內購進,因無法區(qū)分用于國內銷售還是轉廠銷售,將此部分的進項稅做了轉出請問這種作業(yè)是否可行,
3.如不行,按比例繳稅對我企業(yè)來說稅負很重,請教老師有什么合理避稅的方法.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可以不做進項稅轉出。
2、可行。
3、稅收籌劃問題按規(guī)定不在網(wǎng)上作答請諒解。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網(wǎng)上有電話答疑。由于代銷已計提銷項稅,所以進項稅可以抵扣。沒有專門文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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