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1、公司生產一種保健酒,主要用白酒和黃酒作為酒基,使用中藥等材料進行浸泡,酒精度為30多度,白酒和黃酒比重為3:1。
2、根據國稅發[1993]153號消費稅征收范圍注釋,公司按照其他酒——復制酒(復制酒是指以白酒、黃酒、酒精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藥材、補品、糖、調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如各種配制酒、泡制酒、滋補酒等等)來進行消費稅10%,交納消費稅。
3、稅務局提出質疑認為白酒比例較大,應該按照糧食白酒界定。
請問如何判別,請詳細說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無明確的文件規定。對照文件規定,個人認為屬于其他酒,按10%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