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公司擁有一家商場,銷售金銀首飾,其中包括金條、金制擺件、金幣,請問銷售上述金條、金制擺件、金幣時,是否需要在銷售環節繳納消費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
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1994]0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各計劃單列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金銀首飾消費稅由生產銷售環節征收改為零售環節征收。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改為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
這次改為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僅限于: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以下簡稱金銀首飾)。
不屬于上述范圍的應征消費稅的首飾(以下簡稱非金銀首飾),仍在生產銷售環節征收消費稅。
對既銷售金銀首飾,又銷售非金銀首飾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將兩類商品劃分清楚,分別核算銷售額。凡劃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別核算的,在生產環節銷售的,一律從高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在零售環節銷售的,一律按金銀首飾征收消費稅。
金銀首飾與其他產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按銷售額全額征收消費稅。
根據以上規定,不屬于金銀首飾的金條、金制擺件、金幣不在零售環節繳納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