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我單位是一家自營出口大型成套設備的生產企業。因為設備生產周期比較長(但是不超過6個月),且必須到客戶工廠安裝,因此在銷售合同中一般都按照定金,提貨款,尾款方式收匯。我公司現階段有一個合同,合同總金額為100萬美金,客戶應經支付了90萬美金,另有10萬美金的尾款由于受金融危機影響,一直無法支付。現在我公司該設備已經報關出口超過了3個月,由于一直沒有收到尾款10萬美金,無法核銷進行出口退稅申報?
請問老師,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才能核銷?不視同內銷補稅?是不是只要有10萬美金沒有收匯,就要使得整個合同的100萬美金都必須視同內銷交稅?
我公司現在還可以辦理延期,如果延期三個月后還是無法收回,如何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可以先申請核銷已收匯部分,未收匯部分辦理延期,如果延期三個月后還是無法收回,則應就未收回部分補交增值稅。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無明確的文件規定,實務中延期后仍無法收匯核銷就應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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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應就未收回部分補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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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可再咨詢一下主管稅務機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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