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為一家文化咨詢公司,在提供文化咨詢\方案設計的業務中,會附帶一些文化產品,這些產品由我公司購買原材料委托加工.由于難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且該部分產品的價值較低,占不到整個服務項目總值的三分之一.
現在公司分別按照銷售貨物和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計算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增值稅稅負很高.
我公司考慮根據業務實際,打算將所有業務均按照提供勞務計算繳納營業稅,提供的產品作為營業成本(借鑒通訊公司向客戶提供手機的做法),請問這樣做可以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可以這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