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外貿公司,2008年本公司某部門在做一項出口業務時,自查發現國內廠商有虛開增值稅發票的嫌疑,我公司主動配合稅局退稅科發函查詢,并已退還給稅局該項業務的出口退稅款。但今年國稅局要求我們將去年虛開的增值稅發票要全部剔除出成本,調增利潤補交企業所得稅。
由于我們不能重新取得真實的發票,則公允價沒發票可以入賬嗎?如不能我公司可以當成重大事項調整把銷售收入紅字沖回來嗎?因為沒有相應的成本。
再或者我公司可以將該業務做出代理手續費業務嗎?即一收一支的差額交營業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由于你公司現在沒有合法的憑證,因此稅務局不允許你公司扣除貨物的成本。這種情況下你公司只能以該貨物的公允價值入帳,不能沖收入,因為你公司收入已經實現。
如果你公司有代理出口業務,那么可以按收取的代理手續費作為營業稅的計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