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
新下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2號)第四條(一)規定: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的,都需要繳納營業稅。我的問題是:
1、在境外接受或提供勞務的具體納稅時間如何界定?是以實際收到或支付勞務款項時為納稅時間,還是以權責發生制確認會計收入時為納稅時間?
2、如我司向境外銷售大型機電產品并負責安裝,但與境外客戶簽訂的是產品供貨出口合同,由我司在境外雇傭安裝公司安裝。在此項業務下,我司按安裝合同規定,要向境外安裝公司支付安裝費,問:在我司出口附帶安裝的產品背景下,未單獨簽訂安裝合同,全額為出口交貨值,但卻有支付安裝費的涉外業務,符不符合營業稅條例中的規定?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第十二條 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營業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條例第十二條所稱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項。
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納稅人提供建筑業或者租賃業勞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五條所稱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不動產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移的當天。
2、依據營業稅條例及細則的規定,要代扣代繳營業稅。稅率3%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根據與境外簽訂的安裝合同做為申報的依據
|
專家回復 | 已答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