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
我公司購買了兩臺相機,送給客戶,購買時取得了增值稅專票。請問
將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應當視同銷售,那么能否抵扣對應的進項稅額?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不能抵扣進項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金不得從銷項稅金中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22條還對此做出專門解釋: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從這兩點來理解,即使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金也不能抵扣。而根據《實施細則》第4條視同銷售的規定還要繳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