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我公司是新設立的生產生物柴油的企業,稅務給我們核定的稅種有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依據國稅函[2006]1183號,生物柴油是免消費稅的;但依據財稅[2008]168號規定,又廢除了國稅函[2006]1183號?到底是交不交消費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應當征收,因為不征收的文件已經被廢止。另外從財稅[2008]168號文件第“五、對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連續生產甲醇汽油、生物柴油,準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的消費稅稅款。”可以看出,原料已納消費稅允許抵扣,那么相應的生物柴油肯定是要納稅的,否則銷售生物柴油免稅,同時還可以扣除原料已納消費稅,這是絕對不可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