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1.《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中有關專用發票開具時限明確規定:"采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抵扣進項也應如此。
2.分期付款進口設備是海關收的進口增值稅,肯定是一次性開稅單的,那該怎么辦,難道也是分期抵扣進口進項?而且抵扣是要在90天內抵扣的。
3.如果全額抵扣,稅局查核時會不會問及付匯核銷事宜?沒有全額付款抵扣進口進項有沒有風險?謝謝您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進口環節增值稅在貨物進口時由海關代征,一次性繳納。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在開具之日起90日內申報抵扣。對分期支付貨款的貨物銷售時進項稅的抵扣問題是否可以這樣來理解:進項稅是一次性繳納的,分期付的是貨款而不是進口環節增值稅,對該貨物來說不欠進項稅,與申請抵扣的稅額是一致的。
如果怕有風險,與稅務局溝通陳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