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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型企業稅務處理

2009-08-24 09:46:26
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如何進行出口退稅的會計處理?謝謝!上繳增值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否是應交增值稅銷項-應交增值稅進項-出口退稅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第五章 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的會計核算
   第一節 “免、抵、退”稅主要會計科目

生產企業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對其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會計核算,根據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主要涉及到“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和“應收出口退稅”會計科目。
一、“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核算內容
出口企業(僅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下同)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發生額,反映出口企業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和實際支付已繳納的增值稅等;貸方發生額,反映出口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繳納的增值稅額、出口貨物退稅、轉出已支付或應分擔的增值稅;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稅;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繳納的增值稅。出口企業應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帳中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減免稅金”、“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金”、“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等專欄。
1、“進項稅額”專欄,記錄出口企業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而支付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出口企業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所購貨物應沖銷的進項稅額,用紅字登記。
2、“已交稅金”專欄,核算出口企業當月上繳本月的增值稅額。
3、“減免稅金”專欄,反映出口企業按規定直接減免的增值稅稅額。
4、“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專欄,反映出口企業按規定的退稅率計算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
5、“轉出未交增值稅”專欄,核算出口企業月終轉出應交未交的增值稅。
上述1-5個專欄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帳的借方核算。
6、“銷項稅額”專欄,記錄出口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收取的增值稅額。出口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增值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銷售貨物應沖銷的銷項稅額,用紅字登記。
7、“出口退稅”專欄,記錄出口企業出口的貨物,在向海關辦理報關出口手續后,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退稅所免抵的稅款以及應收的出口退稅款。出口貨物應收的增值稅額以及免抵稅額,用藍字登記;出口貨物因計算錯誤多提的增值稅額以及免抵稅額,用紅字登記。
8、“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記錄出口企業的購進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對按稅法規定不予免征和抵扣的部分,應在作出口成本增加的同時,作“進項稅額轉出”。
9、“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核算出口企業月終轉出多交的增值稅。
上述6-9個專欄,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帳的貸方核算。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會計科目核算過程,下面用“丁”字式欄反映。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借方                 貸方 
(1) 購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的“進項稅額”;
(2) 當當期上繳本期的應納稅額;
(3) 直直接減免的增值稅;
(4)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a、免抵退稅企業,當期有應納稅額;
b、免抵退稅企業的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退稅額 (1)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2)當期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具體有:
a、非正常損失、非應稅項目、免稅貨物、簡易辦法貨物耗用外購貨物或接受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 ;
b、當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按出口貨物征退稅率之差計算,需結轉到出口成本的;
(3)出口退稅
按規定計算的出口貨物應免抵退稅額。

月底結轉未交的增值稅 月底轉出多交的增值稅
  二、“應收出口退稅”會計科目的核算內容
“應收出口退稅”科目的借方反映出口企業銷售出口貨物后,按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應退還的增值稅。申報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貸方反映實際收到的出口貨物的應退增值稅。收到退稅額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收到的應退稅額。
第二節 “免、抵、退”稅會計核算要求
  生產企業貨物出口后,必須在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查詢到報關單出口信息后,方能計算出口貨物免抵退稅。
一、有關出口銷售收入的處理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應根據出口貨物離岸價、出口貨物退稅率計算。具體要求如下:
1、出口貨物銷售收入的記帳時間
出口貨物銷售收入的記帳時間是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確定的。陸運以取得承運貨物收據或鐵路聯運單,海運以取得出口裝船提單,空運以取得運單,并向銀行辦理交單(預交貨款不通過銀行交單的,僅以取得以上提單、運單為依據),作為收入的實現。
生產企業委托代理出口的貨物,以取得受托方提供的出口發票的日期作為出口貨物銷售收入的實現。
2、出口貨物銷售收入的入帳依據
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出口貨物的銷售收入一律以離岸價(FOB)為入帳基礎。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準(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發票可以是委托方開具的或受托方開具的),若以其他價格條件成交的,應扣除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傭金等。若出口發票不能如實反映離岸價,企業應按實際離岸價申報“免、抵、退”稅,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
3、記帳匯率的確認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外幣業務,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金額記賬。折合匯率可以采用固定匯率或變動匯率。采用固定匯率,應以當月1日市場匯率(原則為市場匯率的中間價)記帳;也可采用變動匯率記帳,但匯率一經確定,須報主管退稅機關備案,在一個出口年度內不得任意改變。如因情況特殊需要改變折合匯率的,必須經主管出口退稅機關批準。
  二、有關費用的處理
1、國外運費、國外保險費的處理。企業可根據國外運費、國外保險費的有關單據和銀行付匯回單注明外幣金額折合人民幣金額后,以實際數據對應從外銷收入中扣除,以紅字登記出口銷售收入;企業通過貨運代理公司代辦業務的,可根據貨運代理業專用發票注明的實際支付金額對應沖減外銷收入;企業與保險公司直接結算的,以保費收據列明的實際支付金額對應沖減外銷收入;若企業按照海關報關單(“口岸電子執法系統”電子信息)載明的數據扣除的,對申報數與實際支付數有差額的,在下次免抵退稅申報時調整或年終清算時一并調整。
2、傭金的處理
傭金分為明傭、暗傭、累積傭金三種,其支付方式不同,帳務處理也不同。
(1)明傭。又稱發票內傭金,企業根據扣除傭金后的銷售貨款凈額收取貨款,不再另付傭金。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外匯帳款
    貸:產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
  產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 (出口傭金)紅字
(2)暗傭。又稱發票外傭金。企業根據銷售貨款總額收取貨款后,再另付傭金。
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外匯帳款(出口傭金) 紅字
貸:產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 紅字
收到貨款后匯付傭金
借:應付外匯帳款(出口傭金)     
貸:銀行存款    
(3)累計傭金。是由出口企業國外包銷、代理客戶簽訂協議,在一定期間內,按累計數額支付的傭金。由于不能認定到具體出口貨物,可直接記入“經營費用”科目。


二、“免、抵、退”稅的會計處理
(一)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生產企業,在購進國內貨物及接受應稅勞務時,應按(93)財會字第83號《關于印發企業執行新稅收條例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即應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注明的價款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應付帳款”等科目。
(二)生產企業出口貨物應免抵稅額、應退稅額和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應根據財會字[1995]21號《財政部關于調低出口退稅率后有關會計處理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收出口退稅—增值稅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產品銷售成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三、“免、抵、退”稅會計處理舉例
<例1>某生產企業2002年1—3月發生下列業務(該企業出口貨物征稅率17%,退稅率13%)。
一月份發生下列業務:
1、本月購入A材料90萬元(增值稅稅率17%),B材料(增值稅稅率13%)40萬元,已驗收入庫,作如下會計分錄:
(1)借:原材料—A 9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53,000      
貸:銀行存款(應付帳款等) 1,053,000
(2)借:原材料—B  4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2,000
貸:銀行存款—(應付帳款等) 452,000
2、本月發生內銷收入80萬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帳款   936,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內銷 8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6,000
3、本月發生出口銷售收入(離岸價格)計80萬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外匯帳款     800,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 800,000
4、上年結轉本年留抵進項稅額5萬元。月末,經預審查詢,當月80萬元出口銷售收入全部有電子信息。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作如下計算和會計分錄:
當月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800,000×(17%-13%)=32,000元
借: 產品銷售成本 32,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32,000
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作如下計算。
136000-(205000-32000)-50000=-87000元,期末留抵稅額為87000元
二月份發生下列業務:
1、本月購入A材料100萬元(增值稅稅率17%),已驗收入庫,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A 1,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00      
貸:銀行存款(應付帳款等) 1,170,000
2、本月發生內銷收入50萬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帳款   585,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內銷  5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000
3、本月委托某外貿公司代理出口貨物,取得出口發票,(到岸價格)計65萬元,外貿公司墊付了海運費4.5萬元,保險費0.5萬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帳款      600,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 出口銷售 650,000
產品銷售收入— 出口銷售 50,000
4、月末,經預審查詢,當月60萬元出口銷售收入全部有電子信息。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作如下計算和會計分錄:
當月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600,000×(17%-13%)=24,000元
借: 產品銷售成本 24,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24,000
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作如下計算:
85000-(170000-24000)-87000=-148,000元,期末留抵稅額為148,000元
5、本月收齊1月份部分出口貨物的單證,(離岸價格)計70萬元,并到退稅機關進行申報。作如下計算:
當月免抵退稅額=700000×13%=91,000元
當月期末留抵稅額148,000>當月免抵退稅額91,000
當月應退稅額=當月免抵退稅額=91,000元
當月應免抵稅額=0
三月份發生下列業務:
1、本月收到退稅機關審批的上月《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確認上月應退稅額91000元,免抵稅額為0。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出口退稅 91,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91,000
2、本月購入B材料70萬元(增值稅稅率13%),已驗收入庫,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B 7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91,000      
貸:銀行存款(應付帳款等) 791,000
3、本月發生內銷收入40萬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帳款   468,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內銷  4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8,000
4、本月發生出口銷售收入(離岸價格)計50萬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外匯帳款     500,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 500,000
5、月末,經預審查詢,當月50萬元出口銷售收入全部有電子信息。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作如下計算和會計分錄:
當月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500,000×(17%-13%)=20,000元
借: 產品銷售成本 2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20,000
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作如下計算:
68000-(91000-20000)-(148000-91000)=-60,000元,期末留抵稅額為60,000元
6、本月收齊2月份委托外貿公司代理出口貨物的單證,扣除海運費、保險費后的出口銷售收入為60萬元,并到退稅機關進行申報。作如下計算:
當月免抵退稅額=600000×13%=78,000元
當月期末留抵稅額60,000<當月免抵退稅額78,000
當月應退稅額=當月期末留抵稅額=60,000元
當月免抵稅額=當月免抵退稅額-當月應退稅額=78000-60000=18,000元
7、4月份收到退稅機關審批的上月《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確認上月應退稅額60000元,免抵稅額為18000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出口退稅 6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18,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78,000
以上會計分錄涉及的“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用“丁”字式欄反映如下: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借方 貸方
一月份: 上期留抵 50,000 本月銷項稅額 136,000
本月進項稅額 (A)153,000 進項稅額轉出 32,000
本月進項稅額 (B)52,000
二月份:本月進項稅額 (A)170,000 本月銷項稅額 85,000
進項稅額轉出 24,000
三月份:本月進項稅額 (B)91,000 審批上月免抵退稅額91,000
本月銷項稅額 68,000
進項稅額轉出 20,000
四月份:審批上月應免抵稅額18,000 審批上月免抵退稅額78,000
累計534,000 累計534,000
<例2>某生產企業2002年6-8月發生下列業務(該企業出口貨物征稅率17%,退稅率15%)。
六月份發生下列業務:
1、本月收到退稅機關審批的上月《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確認上月應退稅額95000元,免抵稅額為126000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出口退稅 95,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126,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221,000
2、本月從國外進口甲材料10噸,到岸價格830萬元(增值稅率17%),海關全額保稅,依有關單據,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甲 8,300,000
貸:應付帳款 8,300,000
3、本月從國內購入乙材料400萬元,進項稅額68萬元,已入庫,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乙 4,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80,000
 貸:應付帳款 4,680,000
4、本月發生內銷收入300萬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帳款 3,510,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內銷 3,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00
5、本月發生出口銷售收入(一般貿易出口)離岸價格計150萬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外匯帳款     1,500,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 1,500,000
5、上期留抵稅額為95000元。月末,經預審查詢,當月150萬元出口銷售收入全部有電子信息。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作如下計算和會計分錄:
當月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1500000×(17%-15%)=30,000元
借: 產品銷售成本 3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30,000
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作如下計算:

510000-(680000-30000)-(95000-95000)=-140,000元,期末留抵稅額為140,000元
6、本月收齊2—4月份部分出口貨物的單證,到岸價格110萬元,實際支付海運費和保險費8萬元,到退稅機關進行申報,作如下計算:
當月免抵退稅額=(1100000-80000)×15%=153,000元
當月期末留抵稅額140,000<當月免抵退稅額153,000
當月應退稅額=當月期末留抵稅額=140,000元
當月應免抵稅額=當月免抵退稅額-當月應退稅額=153000-140000=13,000元
七月份發生下列業務:
1、本月收到退稅機關審批的上月《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確認上月應退稅額140000元,免抵稅額為13000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出口退稅 14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13,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153,000
2、本月從國內購入乙材料200萬元,進項稅額34萬元,已入庫,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乙 2,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000
 貸:應付帳款 2,340,000
3、本月進料加工貨物復出口80萬美元,折合人民幣664萬元,向銀行交單后,依有關單據,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外匯帳款 6,640,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 6,640,000
4、本月無內銷,上月留抵進項稅額140000萬元。月末,經預審查詢,當月664萬元出口銷售收入全部有電子信息。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作如下計算和會計分錄:
當月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6640000×(17%-15%)=132,800元
借: 產品銷售成本 132,8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32,800
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作如下計算:
0-(340000-132800)-(1400000-140000)=-207,200元,期末留抵稅額為207,200元
5、本月收齊3—5月部分一般貿易出口貨物單證,離岸價格220萬元,到退稅機關進行申報,作如下計算:
當月免抵退稅額=2200000×15%=330,000元
當月期末留抵稅額207,200<當月免抵退稅額330,000
當月應退稅額=當月期末留抵稅額=207,200元
當月應免抵稅額=當月免抵退稅額-當月應退稅額=330000-207200=122,800元
八月份發生下列業務:
1、本月收到退稅機關審批的上月《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確認上月應退稅額207200元,免抵稅額為122800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出口退稅 207,2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122,8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330,000
2、本月從國內購入乙材料100萬元,進項稅額17萬元,已入庫,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乙 1,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00
 貸:應付帳款 1,170,000
3、本月進料加工貨物復出口40萬美元,折合人民幣330萬元,向銀行交單后,依有關單據,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外匯帳款 3,300,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 3,300,000
4、本月無內銷,上月留抵稅額207200萬元。月末,經預審查詢,當月330萬元出口銷售收入全部有電子信息。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作如下計算和會計分錄:
當月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3,300,000×(17%-15%)=66,000元
借: 產品銷售成本 66,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66,000
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作如下計算:
0-(170000-66000)-(207200-207200)=-104,000元,期末留抵稅額為104,000元
5、本月收齊3—6月部分出口貨物單證,離岸價格420萬元,其中進料加工出口收齊單證250萬元,到退稅機關進行申報,作如下計算和會計分錄:
(1)計算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
現行對進料加工貿易的計算方法,采用“實耗計算法”的,首先應根據企業“進口料件登記手冊”上的“計劃進口總值”和“計劃出口總值”確定計劃分配率,然后,根據當期出口貨物的離岸價計算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以本題為例;計劃進口總值為910萬元,計劃出口總值為1300萬元,8月份進料加工出口收齊單證離岸價250萬元。
計劃分配率=計劃進口總值÷計劃出口總值=910÷1300=0.7
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2500000×0.7=1,750,000元
(2) 計算出口貨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當月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1750000×(17%-15%)=35,000元
借: 產品銷售成本 -35,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35,000
(3) 計算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當月免抵退稅額抵減額=1750000×15%=262,500元
(4) 計算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
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作如下計算:
0-[170000-(66000-35000)]-(207200-207200)=-139,000元,期末留抵稅額為139,000元
當月免抵退稅額=4200000×15%-262500=367,500元
當月期末留抵稅額139000<當月免抵退稅額367500
當月應退稅額=當月期末留抵稅額=139000元
當月應免抵稅額=當月免抵退稅額-當月應退稅額=367500-139000=228500元
6、9月收到退稅機關審批的上月《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確認上月應退稅額139000元,免抵稅額為228500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出口退稅 139,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228,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367,500
以上會計分錄涉及的“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用“丁”字式欄反映如下: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借方 貸方
六月份: 上期留抵 95,000 審批上月免抵退稅額221,000
審批上月應免抵稅額126,000 本月銷項稅額 510,000
本月進項稅額 680,000 進項稅額轉出 30,000
七月份:審批上月應免抵稅額13,000 審批上月免抵退稅額153,000
本月進項稅額 340,000 進項稅額轉出 132,800
八月份:審批上月應免抵稅額122,800 審批上月免抵退稅額330,000
本月進項稅額 170,000 進項稅額轉出 66,000
進項稅額轉出 -35,000
九月份:審批上月應免抵稅額228,500 審批上月免抵退稅額367,500
累計1,775,300 累計1,775,300
<例3>某生產企業為2002年新成立企業,6月份發生第一筆出口業務。該企業6-7月發生下列業務(該企業出口貨物征稅率13%,退稅率5%)。
六月份發生下列業務:
1、本月購進C材料200萬元,已入庫,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C  2,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60,000
貸:應付帳款(等)  2,260,000
2、本月發生內銷收入50萬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帳款 565,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 5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5,000
3、 本月發生第一筆出口業務,共發生出口銷售收入(離岸價格)計120萬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外匯帳款 1,200,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 1,200,000
4、月末,經預審查詢,當月120萬元出口銷售收入全部有電子信息。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作如下計算和會計分錄:
當月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1200000×(13%-5%)=96,000元
借: 產品銷售成本 96,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96,000
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作如下計算:
65000-(260000-96000)=-99,000元,期末留抵稅額為99,000元
七月份發生下列業務:
1、本月購進C材料70萬元,已入庫,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C  7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91,000
貸:應付帳款(等) 791,000
2、本月發生出口銷售收入(離岸價格)計80萬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外匯帳款 800,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 800,000
3、本月無內銷,上月留抵進項稅額為99000元。月末,經預審查詢,當月80萬元出口銷售收入全部有電子信息。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作如下計算和會計分錄:
當月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800000×(13%-5%)=64,000元
借: 產品銷售成本 64,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64,000
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作如下計算:
0-(91000-64000) -99000=-126,000元,期末留抵稅額為126,000元
4、本月收齊上月部分出口貨物單證,(離岸價格)計80萬元,到退稅機關進行申報,作如下計算;
因該企業為新企業,只計算“免抵”稅額,不計算退稅數,未計算的退稅數可作為留抵進項稅額使用。因此,只計算出口貨物應免抵稅額。
當月應免抵稅額=當月免抵退稅額=800,000×5%=40,000元
5、八月份收到退稅機關審批的上月《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確認上月免抵稅額為40000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4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0,000
以上會計分錄涉及的“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用“丁”字式欄反映如下: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借方 貸方
六月份: 本月進項稅額 260,000 本月銷項稅額 65,000
進項稅額轉出 96,000
七月份: 本月進項稅額 91,000 進項稅額轉出 64,000
八月份:審批上月應免抵稅額40,000 審批上月免抵退稅額40,000
累計391,000 累計265,000
第四節、“免、抵、退”稅特殊情況的會計處理
一、申報數據的調整
對前期申報錯誤的,當期可進行調整(或年終清算時調整),調整方法分為差額調整或全額調整。
(1)差額調整法
對前期少報出口額或低報征、退稅率的,可在當期補報差額部分;前期多報出口額或高報征、退稅率的,當期可以紅字(或負數)差額數據沖減。
(2)全額調整法
首先用紅字(或負數)將前期錯誤數據全額沖減,再重新按照實際數據全額申報。
對于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扣除的運費、保險費和傭金,與原申報時預估入帳值有差額的,或者本年度出口貨物發生退運的,也可按上述兩種方法分別在下期或在年終清算時一并進行調整。
二、單證不齊的處理
對生產企業本年度內超過六個月未收齊有關單證的部分或未辦理“免、抵、退”稅申報手續的部分,應先沖減原外銷收入,同時按相同金額增加當期內銷收入,并按外銷收入(FOB價)全額補提銷項稅金。對年度內補提銷項稅后又收齊有關退稅單證的,紅字沖銷原帳務處理,參與12月份免抵退稅申報。對年度內補提銷項稅后未收齊有關退稅單證,在次年清算期內收齊的部分,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沖減原補提的銷項稅金,與本年度單證不齊部分(未超過六個月并已參與清算備案),一并在次年6月30日前根據總局國稅函[2002]1138號文件的規定處理。會計處理如下:
1、沖減原出口銷售收入,增加內銷銷售收入。
借:產品銷售收入—出口收入    
貸:產品銷售收入—內銷收入  
2、本年對本年度單證不齊外銷收入視同內銷計提銷項稅金。
借:產品銷售成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對已征稅的貨物,生產企業在年度內將單證收齊后,應沖減原帳務處理,并參與12月份“免、抵、退”稅計算。
1、沖減原內銷銷售收入,增加出口銷售收入。
借:產品銷售收入—內銷收入    
貸:產品銷售收入—出口收入  
2、12月份將本年度發生并收齊單證的外銷收入計提的銷項稅金用紅字沖減。
借:產品銷售成本 紅字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紅字
3、次年清算期將上年度單證不齊外銷收入計提的銷項稅金用紅字沖減。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紅字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紅字
三、清算備案單證的處理
對生產企業已備案的上年出口貨物,實行單獨申報、審批“免、抵”稅的管理辦法。對生產企業已備案的、次年6月30日前收齊單證的出口貨物,稅務機關按免抵退稅總額審批免抵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免抵稅額=免抵退稅總額
免抵退稅總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出口退稅率-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出口退稅率
對在次年6月30日前仍未收齊單證的出口貨物,退稅機關一律不再辦理免抵退稅。
四、退關退運的處理
生產企業貨物在報關出口后發生退關退運的,應根據不同的情況做不同的會計處理。
1、貨物當月出口當月發生退關退運的或返修后不按原值出口的,均應沖減當月銷售收入。
借:應收外匯帳款 紅字
貸:產品銷售收入 紅字
(對當月發生退關退運經返修后按原值出口的貨物,可不再做會計處理)。
2、 貨物出口后在以后月份發生退關退運的或返修后不按原值出口的,應沖減發生退關退運當月的銷售收入(會計處理同上)。
3、以前年度貨物出口后在本年發生退關退運的,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核算,并補繳原免抵退稅款。應補稅額=退運貨物出口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若退運貨物由于單證等原因已視同內銷貨物征稅,則不需補繳稅款。
(1) 以前年度貨物出口后在本年發生退關退運的,會計處理為: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付外匯帳款等
同時,按原出口貨物結轉銷售成本數額
借:庫存商品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 退運貨物補繳稅款,會計處理為:
借: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增值稅檢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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