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單位是國營企業,產品主要出口,為了開拓國際市場,找部分國內的公司(或個人)給我們介紹國外商家,這樣我們就要支付一部分傭金給國內公司(或個人),請問老師
一、支付的這部分傭金對方應給我們提供什么手續,我們才能記帳?
二、支付的傭金數額多少合適?
三、涉及什么稅種,相關文號?
四、財務應怎樣記帳?
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一、應提供服務業發票。
二、按服務金額的5%在稅前扣除。
三、對方要交營業稅(5%)和企業所得稅,個人則交個人所得稅(扣除20%的費用后按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四、計入經營費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29號
成文日期:2009-03-19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規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合稱新稅法)有關規定,現將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二、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并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三、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四、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五、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并如實入賬。
六、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
七、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新稅法實施之日至本通知印發之日前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所得稅稅前扣除事項按本通知規定處理。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一、這樣的回報算作傭金。不能超過服務金額的5%
二、給客戶一定的回扣不能算作傭金,不能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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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均需提供服務業發票。可到地稅局申請代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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