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
我是進出口企業。我公司進口貨物甲100美元,報關完稅后20.51(關稅3%,增值稅17%,完稅價格是120.51美元銷售給B150美元,B再銷售給C 180美元。現在決定直接按照公司直接將貨物甲銷售給C企業,C企業的報關價格為按照180美元倒算的組成計稅價格=180/1.17/1.03=149.36美元,進口繳納關稅149.36*0.03=4.48美元,進口繳納增值稅=(149.36+4.48)*0.17=26.15美元,這樣進口完稅后C拿到的價格不變。請教專家:由我公司報關貨物甲在大連報關價格是100美元,由C公司在上海報關是149.36美元,這樣我公司是否涉嫌低報關?該業務這樣做是否可行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如果交易真實,不涉及低報關。
此答復僅供參考,具體執行請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