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請教2個問題:
1、我司代理A公司進口石材,海關向我司征收進口增值稅10萬(不征關稅),我司按(外匯貨款+海關征收增值稅+代理費+代墊費用)的金額向A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該發票銷項稅額只有9萬,請問多出的1萬進項稅額我司能留抵嗎?
該類代理業務我司業務量較大,積累的留抵進項稅額也較大,長期未交增值稅,是否有稅收風險?
(海關征收的進口增值稅有核價的因素在內,核定的計稅價格一般較高,所以進口增值稅較高,但該筆稅款我司實打實已經繳納)
2、我司與A公司簽訂代理進口石材業務,正常應由被代理方A公司付款給我司,并由我司應開票給A公司,但實際上有些情況是由A公司指定若干公司付款給我司,再由我司開票給A公司指定的若干公司,開票金額按((外匯貨款+海關征收增值稅+代理費+代墊費用)計算,由于我司與這些公司并無直接的合同關系,請問這樣開票是否有稅收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可以留抵。不存在稅務風險。
2、如果貨物也是發給這些公司的,不存在涉稅風險,否則屬于虛開代開發票,存在涉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