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我港商獨資公司,有國內采購,卻沒有國內銷售,現出口想由加工貿易出口改為一般貿易出口,請問,國內采購的進項稅是否可以退出口的銷項稅,如何計算退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生產企業一般貿易出口適用免抵退稅政策,其帳務處理和計算見以下資料,如有具體問題請再咨詢。
一、免抵退稅帳務處理
按照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生產企業免抵退稅的會計核算主要涉及到"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和"應收補貼款--出口退稅"等科目。其會計處理如下:
(1)貨物出口并確認收入實現時,根據出口銷售額(FOB價)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等)
(2)月末根據《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中計算出的"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月末根據《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中計算出的"應退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收補貼款--出口退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月末根據《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中計算出的"免抵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5)收到出口退稅款時,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補貼款--出口退稅
對于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扣除的運費、保險費和傭金,在實際結算時與原預估入帳金額有差額的,可以在結算月份進行調整。
對于企業已經申報的數據發現錯誤的,不能夠直接調整原申報數據,而應在以后月份通過紅藍字調整法進行調整。
對于出口退稅申報與增值稅納稅申報不一致,產生差額的,須在下期進行帳務調整,相應的應同時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由于以上原因需進行帳務調整的,其會計處理為:
(一)對本年度出口銷售收入的調整
(1)對于前期多報或少報出口,或用錯匯率,導致出口銷售收入錯誤的,在本期發現時,須在本期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根據銷售收入調整額: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報收入的為藍字,前期多報收入的為紅字)
貸:主營業務收入(前期少報收入的為藍字,前期多報收入的為紅字)
(2)對于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扣除的運費、保險費和傭金,與原預估入帳金額有差額的,須在本期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根據銷售收入調整額:
借:其他應付款(或銀行存款等科目)(藍字或紅字)
貸:主營業務收入(藍字或紅字)
當上期的《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第2c欄"免抵退出口貨物銷售額(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差額)"不等于0時,須在本期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根據免抵退出口貨物銷售額(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差額):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科目)(差額大于0時為藍字,小于0時為紅字)
貸:主營業務收入(差額大于0時為藍字,小于0時為紅字)
注意事項:
① 出現上述情況進行帳務調整的同時,應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進行調整,調整的方法為在出口明細表中錄入一條調整記錄(正數或負數)。
② 對于已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調整過的銷售收入,由于申報系統在計算"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時已包含該調整數據,所以在帳務處理上可以不對該筆銷售收入乘以征退稅率之差單獨調整"主營業務成本",而是在月末將匯總計算的"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一次性結轉至"主營業務成本"中。
(二)對本年度出口貨物征稅稅率、退稅率的調整
對于前期高報或低報征稅稅率、退稅率,在本期發現的,應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通過紅藍字調整法進行調整,根據申報系統匯總計算的"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免抵退稅額"、"應退稅額"、"免抵稅額"等在月末一次性入賬,無須對調整數據進行單獨的會計處理。
(三)對上年度出口銷售收入的調整
(1)對于上年多報或少報出口,或用錯匯率,導致出口銷售收入錯誤的,在本期發現時,須在本期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根據銷售收入調整額: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報收入的為藍字,前期多報收入的為紅字)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前期少報收入的為藍字,前期多報收入的為紅字)
根據銷售收入調整額乘以征退稅率之差: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前期少報收入的為藍字,前期多報收入的為紅字)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前期少報收入的為藍字,前期多報收入的為紅字)
根據銷售收入調整額乘以退稅率: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應納稅額)(前期少報收入的為藍字,前期多報收入的為紅字)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前期少報收入的為藍字,前期多報收入的為紅字)
(2)對于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扣除的運費、保險費和傭金,與原預估入帳(上年度)金額有差額的,須在本期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根據銷售收入調整額:
借:其他應付款(或銀行存款等科目)(藍字或紅字)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藍字或紅字)
根據銷售收入調整額乘以征退稅率之差: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前期少報收入的為藍字,前期多報收入的為紅字)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前期少報收入的為藍字,前期多報收入的為紅字)
根據銷售收入調整額乘以退稅率: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應納稅額)(前期少報收入的為藍字,前期多報收入的為紅字)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前期少報收入的為藍字,前期多報收入的為紅字)
(3)當上年度12月份的《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第2c欄"免抵退出口貨物銷售額(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差額)"不等于0時,須在本年度1月份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根據免抵退出口貨物銷售額(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差額):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科目)(差額大于0時為藍字,小于0時為紅字)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差額大于0時為藍字,小于0時為紅字)
注意事項:
① 出現上述情況時,只進行帳務調整,不對"出口退稅申報系統"進行數據調整。
② 注意在填報《增值稅納稅人報表》(附表二)時,不要將上年調整的"進項稅額轉出"與本年出口貨物的"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混在一起,應分別體現。
③ 在錄入"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的〈增值稅申報表項目錄入〉中的"不得抵扣稅額"時,只錄入本年出口貨物的"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不考慮上年調整的"進項稅額轉出"。
(四)對上年度出口貨物征稅稅率、退稅率的調整
對于上年度出口貨物高報或低報征稅稅率、退稅率,在本期發現的,須在本期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根據銷售收入乘以征退稅率之差的調整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藍字或紅字)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藍字或紅字)
根據銷售收入乘以退稅率的調整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應納稅額)(藍字或紅字)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藍字或紅字)
注意事項:
① 出現上述情況時,只進行帳務調整,不對"出口退稅申報系統"進行數據調整。
② 注意在填報《增值稅納稅人報表》(附表二)時,不要將上年調整的"進項稅額轉出"與本年出口貨物的"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混在一起,應分別體現。
③ 在錄入"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的〈增值稅申報表項目錄入〉中的"不得抵扣稅額"時,只錄入本年出口貨物的"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不考慮上年調整的"進項稅額轉出"。
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的生產型出口企業在貨物報關出口后,發生退關退運的,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不同的會計處理。
(一)本年度出口貨物發生退關退運時
根據退關退運貨物的原出口銷售額沖減當期出口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科目)(紅字)
貸:主營業務收入(紅字)
根據退關退運貨物調整已結轉的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紅字)
貸:庫存商品(紅字)
注意事項:
① 當出口貨物發生部分退運時,沖減的銷售收入應按照該部分退運貨物的原始出口銷售額確定。
② 對于貨物出口時與退運時匯率發生變化的,應以貨物出口時的匯率為準。
③ 發生退關退運業務,在帳務上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同時,應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進行負數申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
④ 對于退關退運貨物已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進行負數申報的,由于申報系統在計算"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時已包含退關退運貨物,所以在帳務處理上可以不對退關退運貨物銷售額乘以征退稅率之差單獨沖減"主營業務成本",而是在月末將匯總計算的"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一次性結轉至"主營業務成本"中。
(二)以前年度出口貨物在當年發生退關退運時
根據退關退運貨物的原出口銷售額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等科目)
調整已結轉的退關退運貨物銷售成本:
借:庫存商品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根據退關退運貨物的原出口銷售額乘原出口退稅率計算補交免抵退稅款: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注意事項:
① 當出口貨物發生部分退運時,應按照該部分退運貨物的原始出口銷售額計算補稅。
② 對于貨物出口時與退運時匯率發生變化的,應以貨物出口時的匯率為準。
③ 據以計算補稅的稅率,應以貨物出口時的出口退稅率為準。
④ 與本年度出口貨物發生退關退運不同,對于以前年度出口貨物在當年發生退關退運時,不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進行沖減。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逾期沒有收齊相關單證的,須視同內銷征稅。具體會計處理如下:
(一)本年出口貨物單證不齊,在本年視同內銷征稅。
沖減出口銷售收入,增加內銷銷售收入。
借:主營業務收入--出口收入
貸:主營業務收入--內銷收入
按照單證不齊出口銷售額乘以征稅稅率計提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注意事項:
① 對于單證不齊視同內銷征稅的出口貨物,在帳務上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同時,應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進行負數申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
② 對于單證不齊視同內銷征稅的出口貨物已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進行負數申報的,由于申報系統在計算"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時已包含該貨物,所以在帳務處理上可以不對該貨物銷售額乘以征退稅率之差單獨沖減"主營業務成本",而是在月末將匯總計算的"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一次性結轉至"主營業務成本"中。
(二)上年出口貨物單證不齊,在本年視同內銷征稅。
按照單證不齊出口銷售額乘以征稅稅率計提銷項稅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按照單證不齊出口銷售額乘以征退稅率之差沖減進項稅額轉出。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紅字)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紅字)
按照單證不齊出口銷售額乘以退稅率沖減免抵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應納稅額)(紅字)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紅字)
注意事項:
① 對于上年出口貨物單證不齊,在本年視同內銷征稅的出口貨物,在帳務上不進行收入的調整,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也不進行調整。
② 注意在填報《增值稅納稅人報表》(附表二)時,不要將上年單證不齊出口貨物應沖減的"進項稅額轉出"與本年出口貨物的"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混在一起,應分別體現。
③ 在錄入"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的〈增值稅申報表項目錄入〉中的"不得抵扣稅額"時,只錄入本年出口貨物的"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不考慮上年單證不齊出口貨物應沖減的"進項稅額轉出"。
"免、抵、退"稅會計核算舉例
例1:某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2004年12月出口銷售額(CIF價)110萬美元,其中有40萬美元(FOB價)未拿到出口報關單(退稅專用聯),預估運保費10萬美元,內銷銷售收入(不含稅價)200萬元人民幣,當期進項發生額80萬元人民幣,該企業銷售的貨物的征稅稅率適用17%,退稅率適用13%,美元匯率為8.27。則當期會計處理如下:
(1)根據實現的出口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XX公司(美元) 9,097,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外銷收入 8,270,000
其他應付款--運保費 827,000
(2)根據實現的內銷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XX公司(人民幣) 2,34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內銷收入 2,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00
(3)根據采購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4,705,882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00,000
貸:應付帳款 5,505,882
(4)根據計算的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1,100,000-100,000)×8.27×(17%-13%)=330,8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330,8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30,800
(5)計算應退稅額、免抵稅額
期末留抵稅額=-(340,000-(800,000-330,800))=129,200
免抵退稅額=(1,100,000-100,000-400,000)×8.27×13%=645,060
由于期末留抵稅額小于免抵退稅額,所以應退稅額=期末留抵稅額=129,200
免抵稅額=645,060-129,200=515,860
根據計算的應退稅額:
借:應收補貼款--出口退稅 129,2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129,200
根據計算的免抵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應納稅額) 515,86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515,860
例2:若該企業2005年1月出口銷售額(FOB價)80萬美元,其中當月出口有30萬美元未拿到出口報關單(退稅專用聯),當月收到2004年12月出口貨物的報關單(退稅專用聯)20萬美元,內銷銷售收入(不含稅價)200萬元人民幣,當期進項發生額80萬元人民幣,當月發生一筆退運業務,退運貨物是在2004年12月出口的,退運貨物的原出口銷售額(FOB價)為5萬美元,該企業銷售的貨物的征稅稅率適用17%,退稅率適用13%,美元匯率為8.27。則當期會計處理如下:
(1)根據實現的出口銷售收入:800,000×8.27=6,616,000
借:應收賬款--XX公司(美元) 6,616,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外銷收入 6,616,000
(2)根據實現的內銷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XX公司(人民幣) 2,34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內銷收入 2,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00
(3)根據采購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4,705,882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00,000
貸:應付帳款 5,505,882
(4)根據計算的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800,000×8.27×(17%-13%)=264,64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64,64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64,640
(5)計算應退稅額、免抵稅額
期末留抵稅額=-(340,000-(800,000-264,640))=195,360
免抵退稅額=(800,000-300,000+200,000)×8.27×13%=752,570
由于期末留抵稅額小于免抵退稅額,所以應退稅額=期末留抵稅額=195,360
免抵稅額=752,570-195,360=557,210
根據計算的應退稅額:
借:應收補貼款--出口退稅 195,36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195,360
根據計算的免抵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應納稅額) 557,21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557,210
(6)根據退運貨物的原出口銷售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13,500
貸:應收賬款--XX公司(美元) 413,500
(7)根據退運貨物原出口銷售額乘以退稅率補交免抵退稅款: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53,755
貸:銀行存款 53,755
例3:若該企業2005年3月出口銷售額(FOB價)80萬美元,其中當月出口有30萬美元未拿到出口報關單(退稅專用聯),當月收到2004年12月出口貨物的報關單(退稅專用聯)10萬美元,2005年1月出口貨物的報關單(退稅專用聯)30萬美元,內銷銷售收入(不含稅價)200萬元人民幣,當期進項發生額80萬元人民幣,當月支付2004年12月出口貨物的運保費8萬美元,當月發生一筆退運業務,退運貨物是在2005年1月出口的,退運貨物的原出口銷售額(FOB價)為6萬美元,該企業銷售的貨物的征稅稅率適用17%,退稅率適用13%,美元匯率為8.27。則當期會計處理如下:
(1)根據實現的出口銷售收入:800,000×8.27=6,616,000
借:應收賬款--XX公司(美元) 6,616,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外銷收入 6,616,000
(2)根據實現的內銷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XX公司(人民幣) 2,34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內銷收入 2,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00
(3)根據采購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4,705,882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00,000
貸:應付帳款 5,505,882
(4)根據退運貨物的原出口銷售額沖減當期出口銷售收入:60,000×8.27=496,200
借:主營業務收入--外銷收入 496,200
貸:應收賬款--XX公司(美元) 496,200
(5)根據計算的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800,000-60,000)×8.27×(17%-13%)=244,792
借:主營業務成本 244,792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44,792
(6)計算應退稅額、免抵稅額
期末留抵稅額=-(340,000-(800,000-244,792))=215,208
免抵退稅額=(800,000-300,000+100,000+300,000)×8.27×13%=967,590
由于期末留抵稅額小于免抵退稅額,所以應退稅額=期末留抵稅額=215,208
免抵稅額=967,590-215,208=752,382
根據計算的應退稅額:
借:應收補貼款--出口退稅 215,208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215,208
根據計算的免抵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應納稅額) 752,382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752,382
(7)根據支付的2004年12月的運保費:
借:其他應付款--運保費 661,600
貸:銀行存款 661,600
(8)調整2004年12月預估運保費的差額:
調整出口銷售收入=(100,000-80,000)×8.27=165,400
借:其他應付款--運保費 165,4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65,400
調整主營業務成本=(100,000-80,000)×8.27×(17%-13%)=6,616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616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6,616
調整免抵退稅額=(100,000-80,000)×8.27×13%=21,502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應納稅額) 21,502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21,502
(9)對2004年12月出口,到期仍未收齊出口報關單(退稅專用聯)的10萬美元視同內銷征稅:
對逾期單證不齊出口貨物計提銷項稅額:100,000×8.27×17%=140,59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40,59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40,590
沖減已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100,000×8.27×(17%-13%)=33,08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3,08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3,080
調整已辦理的免抵退稅額:100,000×8.27×13%=107,510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應納稅額) -107,51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107,510
二、免抵退計算方法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應根據出口貨物離岸價、出口貨物退稅率計算。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準(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發票可以是委托方開具的或受手方開具的),若以其他價格條件成交的,應扣除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時的運費、保險費、傭金等。若申報數與實際支付數有差額的,在下次申報退稅時調整。若出口發票不能如實反映離岸價,企業應按實際離岸價申報“免、抵、退”稅,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
(1)當期應納稅額的計算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上期留抵稅額
(2)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3)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材料包括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其中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格+海關實征關稅+海關實征消費稅
(4)當期應退稅額和當期免抵稅額的計算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期末留抵稅額”。
新發生的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自發生首筆出口業務之日起12個月內的出口業務,不計算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等于當期免抵退稅額;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從第13個月開始按免抵退稅計算公式計算當期應退稅額。如該企業屬于小型企業,則按有關小型出口企業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