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是由國外某集團在 2007 年投資的全額子公司,專門從事廢機油循環利用的環保型企業,且已經領取江蘇省環保廳所頒發的相關經營資質證書。我司是利用總部所獨有專利技術對廢機油再生,主要產品為潤滑油基礎油、附產品燃料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基礎油和燃料油在銷售環節中需要征收消費稅,只是我司生產的原料為廢機油且此廢機油在原先的市場流通環節中已經征收了相應的消費稅,那我們的產品在銷售時是否需要再次繳納消費稅?是否屬于重復征收?
另外,目前收購廢舊物資已經沒有10%增值稅可以抵扣了,那么利用費油生產成品油的增值稅率還是17%嗎?是否有辦法可以享受免或減增值稅和消費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消費稅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成品油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19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后相關成品油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68號)
2、無享受免或減增值稅政策。
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15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