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我們是一家進出口貿易公司,今年進口了一批酒。在進口過程中海關和商檢各拿走了一些,未給任何手續,說是檢驗。我按照合同和發票的數量做了入庫,請問被拿走的這77瓶我可以填一張殘損單,請領導簽字后作為待處理財產損溢,最后計入管理費用嗎?或者這77瓶我作為業務招待費處理,分錄是借方:管理費用
貸方:庫存商品
如此處理,是否這77瓶還應做視同銷售處理,還應繳增值稅嗎(我們是小規模納稅人,稅率是3%),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有手續,可請領導簽字后作為待處理財產損溢,最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2、無手續,作視同銷售處理,按3%征收率計算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