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本公司的幾個污水處理廠要進口一批環保設備,現請問:進口環保設備國家稅收有什么優惠政策?(如海關稅和增值稅等)。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無特殊的優惠政策。
所得稅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一百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所稱稅額抵免,是指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