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代墊費用處理
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從事進出口代理服務業務,主營收入為收取企業代理費,公司同時發生代理企業報關、貨運等代墊費用,發生時公司按照費用發票記其他應收款(按照費用發票的單位名稱),每月結算代理費時將代墊費用一并開在一張發票上,公司按照代理費金額計算交納營業稅,收取款項時,代墊費用沖減其他應收款,代理費沖減應收賬款-代理費,請問,1、我們按照代理費金額計算交納營業稅是否符合稅法規定。2、代墊費用的賬務處理是否可行。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符合稅法規定。2、可行。
專家補充回復
請問:1、代墊費用是否分項目填列在同一張發票上,與代理費分開,接收方支付代墊款項時,憑發票上的代墊費用金額入帳;
2、請問一下符合稅法規定哪一條?
3、代墊費用范圍是否包括代付貨款、代付銀行手續費、代付報關雜費、代付運費等內容?
4、我公司憑代墊費用發票的復印件做帳掛往來款,代墊費用的發票原件直接給接收方記帳是否可以?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可以。
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076號)第四條規定:“代理業的營業額為納稅人從事代理業務向委托方實際收取的報酬”。根據此規定,由于代收代支的部分不是實際收取的報酬,因此不應作為代理業的計稅營業額。
3、包括。
4、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