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關于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問題:根據財稅【2005】25號文件規定,經國家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分別按規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可我們當地地稅部門卻要求企業按當期所有的免抵退稅額分別按規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請問上述地稅部門的做法合不合法,如果要求企業必須這樣交納,企業該怎么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上述地稅部門的做法不合法,你們可向其上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