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主管部門派一領導,工資由原單位支付,獎金我單位支付。
請問:1、個調稅怎么計算繳納;由哪方繳納、文件依據(文件號)?
2、如果合并計稅憑領取人口頭提供另一方單位工資、獎金數額,還是另一方單位出據證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按兩處取得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你單位發放的獎金不得有扣除項。該納稅人年終自行申報,多退少補。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
第二條 凡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